信息来源:www.xyhbgbz.com |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之前在网上有看过一个这样的问题,某个市政道路施工,里面有个局部基坑钢板桩支护,费用40多万,而这里面又有点矛盾,按道理说这属于措施费,应该是不给的,而且控制价在挖土方的项目中也描述为综合考虑,但施工单位认为地形复杂,编标单位在编标时也没考虑支护费用,而且这也是业主要求做的基坑支护,所以不能扣出费用,业主也表示这个确实是他们要求的,但是没有书面材料,所以审核的人很是矛盾,这一被传到网上,引起了很多人的讨论,下面是襄阳钢板桩围堰,襄阳钢板桩支护,襄阳拉森钢板桩支护工程的看法:
1、钢板桩支护分类上属于措施费没错,但是措施费就一定不给吗?
2、清单挖土方描述为综合考虑,那么先不说施工单位报价,就说你的控制价实际考虑了没有?
3、评论中有提到说是经过现场踏勘了,不该给,那么踏勘后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或者甲方的招标文件有没有提过钢板桩支护?
4、施工单位说投标文件没有考虑,到底考虑了没有?
5、施工单位说,业主方要求做的,有没有书面材料?
我个人认为合适的做法:(备注,以下观点都是个人观点,不要盲从盲信,仅供参考):
1、翻翻招标文件有没有考虑钢板桩,挖土方控制价是否考虑了钢板桩。
2、翻翻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有没有考虑钢板桩,挖土方报价是否包含了钢板桩。
3、如果都有,好,不给。如果施工方案没有,价格也不包含,好,可以给,但是需要施工方去找业主方补充过程签证资料。
有的人抓住一句综合考虑就觉全部包括,问题在于同样的地质,施工单位可以告诉你不需要钢板桩,所以就没考虑,而业主方站在安全方面考虑认为需要钢板桩,这样给不给?很多审计审核人员,特别是工作经验不足往往习惯抠字眼或者过于理想化,其实书上就说过,工程项目的特点之一就是复杂性。你能用一个简单的道理或者一句话去解决一个复杂的问题吗?
就好像有的人喜欢在写合同的时候,把合同风险或者范围描述的大而全,希望利用这种条款把风险都转移给对方,实际上,越是大而全的合同描述,真的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最是没用,诸如包括但不限于这种词语,都是废话。真正的合同风险控制,要预测主要的风险和范围,把需要对方承担的风险和内容详细列举,而不是大而全,最后都会成为假大空,失去了原本的意义,具体可以自己体会。
对同一个问题,不同的立场不同角度不同的思路就会有截然不同的结论,这正是造价工作的精彩所在,也是最能体现造价人员价值的地方,高水平造价人员的价值来自哪里?经验啊!经验是最难能可贵的地方,那么经验怎么来?